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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江洪水看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紧迫性

1998-09-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今年6月份以来,长江流域持续发生大洪水,高水位,大险情,一次又一次的洪峰,震撼了中华大地,牵动了全国亿万人民的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沿线数百万军民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历经近两个月全力搏击,取得了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长江的洪水今后仍是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制约作用的因素,它会严重地阻碍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今年长江洪水的特征

一是持续时间长。今年的长江洪水历经了2个多月,与1954年洪水期约1个月相比较,其洪水历时将近翻了一番。长江大堤经长时间的洪水浸泡,堤土松软,管涌层出,导致大堤险象环生,极大地加重了长江抗洪的难度和危险性。

二是水位高,险情大。今年入汛以来,到8月中旬,长江干流一线普遍出现流量比历史最高小1000—15000立方米/秒,而水位却超过历史最高达0.45—1.25米。

三是面积大,范围广。这次洪水影响到整个长江中游地区以及下游和部分地区。特别是由于鄱阳湖、洞庭湖、嘉陵江、岷江、清江和汉江的洪水屡次叠加,使得从沙市到九江的800公里地段、洞庭湖和鄱阳湖的汛情更加令人触目惊心。

持续大洪水、高水位,大险情的原因

今年长江出现持续性大洪水、高水位、大险情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持续长时间的较强降雨过程。又由于全流域处于降雨控制之下,长江中下游江水呈现“上压下顶”局面,加剧了全线洪水位的居高不下。

2.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河、湖床淤积抬升,行蓄洪能力大大降低。

呈加剧状态的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是造成长江特大洪水的最为重要的原因。

从建国以来到1989年,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已从36万平方公里猛增到56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了约5000平方公里。土壤流失量也从10多亿吨增加到22.4亿吨,仅长江上游的水土流失面积达35.2万平方公里,土壤流失量达16亿吨。

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大量泥沙下泄,淤积江河湖库,不仅使河湖床抬高,湖泊面积日益减小,调洪行洪能力大大降低,同时也正在向“悬江”、“悬湖”发展。

在铜陵矶到汉口的235公里江段,从1966年到1986年的20年里,共淤积泥沙2亿多吨,河床因此而抬高0.42米。

1949年长江中下游共有湖泊面积25828平方公里,至1977年仅余14073.5平方公里,减少近一半,年均减少420平方公里。长江原有的22个较大的通江湖泊,因大量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已损失容积567亿立方米。“千湖之省”的湖北省80年代湖泊面积比五十年代减少了61%,建国初期,湖北省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湖泊有332个,面积7640平方公里,有效调蓄容积为115.4亿立方米,到80年代,全省5000亩以上的湖泊仅有125个,总面积仅2520平方公里,不足建国初期的1/3。

新中国成立以来,进入洞庭湖沉积的泥沙年均约1亿吨,近期则达到1.2亿吨之多,使湖面以每年54平方公里的速度减小。1949年洞庭湖尚有湖泊面积4350平方公里,容积293亿立方米,到1984年湖面已萎缩至2691平方公里,容积减少到174亿立方米,湖泊面积缩减了近2/5,蓄水能力降低了40%。

在四川省,泥沙淤积使400余座水库报废,大渡河龚嘴水电站13年来累计淤积泥沙2.32亿立方米,占库容的2/3,乌江渡水库的淤积已占库容的1/2以上,水库调蓄库容的损失,使洪水暴涨暴落,加剧了洪涝灾害与水土流失灾害。

长江流域水土流失加剧的主要原因

陡坡地开垦、开发建设中忽视水土保持、林木过度采伐等掠夺性的活动是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的最根本的原因。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类,是长江河流泥沙主要来源。

长江中上游现有坡耕地1.5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2.8%。这些坡耕地大多分布在中上游的山丘地区,由于坡度陡、土层薄、雨量大,极易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分析表明,长江中上游来自坡耕地的土壤流失已占该区域总流失量的60%。

在三峡库区,林地、灌丛、草地和坡耕地的年土壤流失量分别占总土壤流失量的6.19%、10.76%、23.05%和60.0%,来自坡耕地的入江泥沙量占三峡库区年入江泥沙总量的46.16%。

洞庭湖水系中分布在农地上的流失面积只占流域总流失面积的16.7%,但其流失量占整个流域年流失总量的69.7%,是洞庭湖泥沙的主要来源。

林木过度砍伐,大面积植被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

建国初期,长江流域大部分地区均存在较好的植被覆盖。后由于几次较大的森林破坏,特别是长期以来掠夺性的、超计划的、以现代化工具为手段的木材采伐,加之一些地区毁林开荒,致使流域内各省森林郁闭度大幅度减少。50年代到80年代,流域12个省区有林地面积年均下降率为0.6—0.8%,有林地降为疏林的面积以年均9.8%的速度增大,上游地区荒山荒坡面积已达到1.7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3%。1994年,川、滇、陕、甘四省的国有林区采伐森林面积达178.8平方公里,而同期造林仅42.7平方公里。重庆市巫山县1949年至80年代森林覆盖率由23.6%下降到11.7%,每年由于森林过度砍伐而新增加的土壤流失量已占到该区域土壤流失总量的8—12%。

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大量新水土流失。

公路、铁路、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过程中忽视水土保持,随处乱采乱挖,乱倒乱弃,破坏地貌植被,是水土流失加剧的又一重要原因。四川省每年仅因修公路一项就增加水土流失2678万吨。据统计,长江中上游地区每年因开发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达120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上游约800平方公里),由此产生了约1.2亿吨(上游约1.0亿吨)的人为新的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是减轻长江洪水的根本措施

水土保持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合理配置,大力开展坡地改梯田,修建坡面水系工程,建设沟道治理工程,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综合开发,不仅能迅速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能有效地削减洪峰流量,减少汛期径流,减少泥沙下泄,保护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

目前开展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研究表明,水土保持工程可减少地表径流流量的8—10%,滞洪削峰20%,增加枯季水量7%。

根据计算,如果对长江上游35.2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实施治理,将减少泥沙7.1亿吨。如果对长江流域56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实施治理,拦蓄水量能力将达到约280亿立方米,减少泥沙近11.2亿吨。

治理水土流失不仅是长江流域建设农业、改善生态环境的问题,而是从上至下,牵涉全流域的社会经济问题;不仅是江河上游山丘区人们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而且是江河治理、防洪减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加大了水土保持投入,加快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

1995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上指出:“大江大河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流域治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坚持不懈,长期奋斗。”

1998年,朱基总理在视察长江抗洪抢险工作时指出:“做好江河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对减少江河湖泥沙淤积,提高江河防洪能力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各地一定要下决心抓好这件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

199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以长江、黄河中上游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开展了七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并将其作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工程和治理江河的根本措施。截至1997年底,长江流域已综合治理水土流失5.5万平方公里,年均治理6000—8000平方公里,每年增加蓄洪能力27.5亿立方米,减少土壤流失1.65亿吨。但是,由于已治理面积只占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1/10,年治理进度仅1.4%左右,按照现有进度,要完成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还需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完成全流域的治理任务需70余年,远不能满足长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防洪减灾的要求,也与党中央提出的治理水土流失“十五年初见成效,三十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加快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已经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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